她就是我的姐妹淘,叫Jessica。我习惯叫她Jess。
我问过她很多次,为什么取这个好像菲佣的名字,然后她就会回答:“你盗用夏娃版权就可以!?”
有时我觉得她应该叫John, Th omas, Andy,Peter啊…… 之类的, 跟她的风格会比 较匹配。因为她真的很像男人,我会被人误认为同性恋都是多亏了她。有型的短发,高高的身形,从来不穿裙子,这些,都让他那张本来就不怎么女性化的脸更像男 的。加上我和她出门时喜欢勾肩搭背,看起来就更……或许我可以建议她改名叫Adam。
那阵子,我常常打电话给她,一个礼拜大概有5天我都会这样做,我打给她时,我们会天南地北聊个没完没了。有时她也会打给我,可是她打给我的目的都是叫我出门。
两个人在一起需要一点空间。
对啊,朋友也一样,可是知己就不同。
某天晚上我打电话给她。聊了一会后,她说:“怎么你一直打电话给我啊!?你自己没有其它事做吗?”
然后我就盖电话了。
好伤人,我可不是什么人我都会想跟他讲电话的叻!可能……我真的霸占了她的时间我不知道吧!所以,接下来的几天,我都没打给她了。
几天后的隔天,她打来了。劈头第一句:“怎么你都不打电话给我了!”
人的一生中,有两个阶段会很情绪化,一个是更年期,另一个是青少年时期。
就姑且相信,我们都习惯被对方霸占时间吧!真正感情要好的两人,是经得起各种考验的。当然她的情绪化加口不对心让我取笑了一段时间,不过我还是很乐意接受她这种委婉的道歉。
经过这件白痴两人的事件,我们就更加清楚知道,其实我们都很珍惜这份友情。
我们很有默契,常常异口同声。蔡健雅和孙燕姿合唱的拿首<<原点>>里的最后一句:“默契是最宝贵的语言” ,完全诠绎了我的想法。
是的,我很珍惜这样的默契,这种默契一直持续到我们失去联络了,都还是很有默契。
跟她认识了大概一年后,因为一些原因,我们都觉得,不要再见面比较好。
“别再见了。” 这句话我们谁都没有说出口,就是在心里,我跟她都自然而然的达成
共识。事件过后,我们谁都没有再主动找过对方。
可能你会问我,真正感情要好的两人,不是经得起各种考验的吗?对啊,可是,我们面对的,不是考验,而是命运。
朋友之中,她是唯一一个让我伤心过的人。所谓的伤心,是我因为这段面临消逝的友情而流过泪。
已经一年多不见她了,我很想念她。可是我们还是很有默契的不主动找对方,我不知到她过后被我影响而留的长发剪了没,因为她说长发让她淑女得不像人样。
我也不知道现在围在她身边的男人,是不是还是那些看上她有钱的小白脸。
我也不知道,她还记不记得我。
以下,是我想对Jess说的话:
Jess, 一年多没见你了。你还记得我吗?其实,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要在我的blog上写关于你的东西,可能,我知道你在看吧!
呵呵!别问我为什么知道,我只可以告诉你,我会知道不是因为心有灵犀。哈哈!
这些日子,我过得有点戏剧化,你呢?
少了你,有些事情我不知到该怎么倾诉给别人,毕竟我并不习惯随意对人吐露真性情,而且,也没有人像你一样了解我。
前阵子,我在一本书上看到,在你生命里停留过又离开的人,其实是你生命的导师,他教会了你,指引了你,时候到了,他就会离开,因为他的责任已经尽了。如果真是这样,你就是我生命里的那个人。
我想谢谢你,你让我知道什么才叫友谊。
我想谢谢你,你把我当作最好的朋友。
我真的好想念你。认识你,和你做姐妹淘,我觉得是很快乐的一件事,很感谢你当时主动来认识我,如果不是你鸡婆,我们可能没有做姐妹的缘分,我就没有尝试真正友谊的机会。所以,谢谢你。











我以前也有个很好的知己,可是她现在在很远的地方,我也写过一篇关于她的http://jackaltalk.blogspot.com/2006/11/blog-post_116402815066144532.html
(帮自己打广告的坏人,呵呵)
我很久沒和以前的同學聯絡了~~